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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户口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酸奶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3、生父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一方为本地居民户的,应随本地居民落户)4、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生育的,随父母有地方户口的一方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的,经该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5、生父母均为非高等院校单位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可随父母一方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生父母所在证明;3、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所需材料:1、对其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2、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单位证明;3、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所需材料:1、收养人书面申请;2、收养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3、收养登记证;4、《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新生儿入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件、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届、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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