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Copyright © 2019- snp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