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二、著作权的特点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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