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的要素有: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情形。
一、刑讯逼供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讯逼供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诬告所需具备的犯罪情节包括哪些
诬告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三、怎么样构成刑讯逼供罪?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刑讯逼供罪:
1、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的客观方面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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