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管辖权异议未解决的情况下,案件可以进行审理。虽然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但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1.《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出,不得拖延。
2.《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诉讼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管辖权异议。
3.《民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一级人民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的,必须通知下一级人民和当事人。
4.《民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作出的管辖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未解决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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