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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什么期间内向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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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书面答辩的,除提供一份正本外,同时还应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答辩状副本。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人民在收到当事人的答辩状的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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