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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销售合同(3篇)

来源:酸奶情感

设备采购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厨房设备,乙方供货安装等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公司生产的 品牌系列厨房设备产品,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本合同书附件1所列为准。

  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设备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安装前设备在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第三条 货物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二次运输、安装、设备的调试,直至整体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运到。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乙方须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日内将厨房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所列的全部设备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将设备送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对实到设备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设备数量和外观质量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整体质量保证的责任。

  2、甲方发现设备外观有质量问题(如设备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认为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甲方拒绝接收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

  3、双方在设备的调试及整体质量验收时,对质量有异议时,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以其检验报告为准,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检验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验收时乙方须随设备提交的附件包括: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设备使用手册、设备出厂测试报告、设备质量证明书等。否则,视为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格

  1、设备的价格: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合同包干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

  2、包干总价包含设备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场内二次运输、安装费、调试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设备使用培训费、各类风险、利润等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该包干总价已经包含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

  第七条 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在支付乙方每笔款项时,乙方需提前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应同等金额的合格给甲方。

  2、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 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

  3、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______年,均自设备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接收之日起计(质保期内维保内容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质保期内保修,产品终身维修。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设备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对延迟维修及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乙方不得有将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由甲方接收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 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货物前由乙方承担,接收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后果。

  2、货物送达交货地后,甲方指定堆放、安装地点。

  3、将厨房水源、电源、气源连接到所需位臵。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为符合本合同约定品牌、规格、产地等条件的全新产品,并保证所有设备来源合法,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 在设备交货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负责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现场培训,确保产品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3、 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将全部货物送抵供货,并在货到工地后 天内安装完毕。乙方未在规定时间送货或安装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误供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进行管线施工安装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设备采购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校有关规定和按照学项目谈判要求以及乙方的报价等,为了更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所供品种、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见附表。

  三、合同履行保证金:乙方投标保证金自供货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待合同顺利履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四、交货地点:

  五、供货时间:年。月日。

  六、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与投标所提供的样品质量一致。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八、供货验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供货,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对超市设备在质量、规格、材质等方面进行供货验收,并签字确认。

  九、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9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在结付账款时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供货验收单;

  3.采购合同;

  4.正规统一的税务。

  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采购要求及国家标准对乙方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要求乙方在确认供货合同签订及供货安装过程中,若市场价格出现变动,供货价格保持原价格不变;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外形感观等与乙方投标时所报规格、品牌、材质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合同履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收归甲方所有﹙履行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1)乙方违反甲方采购要求,并受到使用单位投诉达到3次以上;

  (2)乙方超过合同规定价格,收取额外费用者;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向甲方交货或超过约定时间三天以上交货者;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同意其纠正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纠正者;

  5.在乙方完成合同所有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如期支付货款给乙方。

  6.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超过约定付款时间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收回向甲方售出的超市设备。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

  2.在具体供货履行时,乙方须按照要求的供货期限、交货地点供货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乙方所供应的设备均应有合格证书或出厂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甲方方的采购要求;

  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超市设备质量、规格、材质和品牌应与乙方投标时报价表所填报的一致;

  6.乙方因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7.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期限、交货地点和品种数量、质量、规格供货;

  8.若所供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9.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到诚实守信。

  10.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后乙方需同甲方商议并签订售后服务协议。

  2.乙方所供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乙方两次调换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和甲方的使用要求,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须指派人定期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十三、合同生效:

  1.供需双方对本合同条款都已充分理解并无任何疑义。

  2.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可以予以解除

  1.乙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应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的是由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形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

  5.乙方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6.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十五、争议解决办法:

  1.因供货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2.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申请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十六、补充条款: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七、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附件:《设备采购品种、规格、材质、数量、价格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采购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X项目

  电 梯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日期:

  本合同于20__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

  (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2、生产制造厂商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臵,其中部分关键

  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臵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臵应比原配臵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价款

  3.1 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 。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臵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 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到货及保管

  4.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

  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 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 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 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

  5、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6、唛头: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付款条件:

  7.1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 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 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 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 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壹份。

  (2) 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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