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1.1甲方同意将自身所有的坐落于 (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1.2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车位及其他设备设施(具体详见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房屋权属现状及承诺
2.1甲方现就该房屋权利负担状况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或者权利负担。
2.2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2.3甲方保证自身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未被或禁止转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甲方保证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2.5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使用期间均保持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非正常事件。
2.6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纳至相关机构。
2.7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期间,对房屋基本结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款与支付
3.1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该价款已经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附属车位、庭院及配套设施设备。
3.2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期限分期支付购房款:
3.2.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
3.2.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支付购房款 元;
3.2.3剩余尾款 万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履行房屋交接手续,并迁出户口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3甲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款项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税、费相关约定
4.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等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网上签约与权属转移登记
5.1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6.1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乙方。
6.2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6.2.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标准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6.2.2如甲方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不符合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有权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按照附件一中的价款直接从尾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
6.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
6.4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该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7.1.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7.1.2该房屋被查封、转让或者再次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1.3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7.1.4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7.1.5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7.1.6甲方就该房屋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系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7.2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补足。
7.3如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虽未在本条列明,任何一方出现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属于违约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该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5守约方向违约方催告履行或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和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限购且该限购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如有逾期,按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通知与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其上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时,需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9.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邮寄(包括挂号信、快递或EMS)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
9.2.1专人:交送给专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9.2.2邮寄:以挂号信、快递或EMS发出的次日即视为送达。
9.3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同样作为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的诉讼文书向任何一方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裁判。
10.2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新版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通海锦绣花园的 号楼 单元 室的住房(阁楼)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款 8.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3、该房交付使用后过户、房产证登记办理完毕前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根据相关手续办理需要,甲方负责提供相应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过户及房产证办理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每月继续还银行贷款,期间乙方若不及时还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房款及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私自解除协议,否则,承担违约金1万元。若因乙方不及时还款
等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之前支付给甲方的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6、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河口区人民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卖与乙方。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甲方须将证书交予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挠,并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2.经协商,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延缓期限不超过房屋产权证首次发证时间后年)。但如乙方有提前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该于收到通知日内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过户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过 3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60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两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90 天内办理过户。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房价总额10%月利率,从购房之日起付给利息。
第六条 甲方户口迁出的约定及其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办理产权过户前将登记于该房的全部户口迁出,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中间人)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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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屋坐落在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 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 】 【身份证件】【 】
证号: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